在我国,对于私自售卖石油的不当行为,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被定性为“
非法经营”。
具体来讲,如果自然人或
法人等违背国家现行制度,存在下述任何一种非法运营行为,不仅会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
情节严重者将可能面临
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需负担或缴纳
违法获得收入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而对于那些情节尤其恶劣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更为严厉的
刑罚,甚至被剥夺
财产权。
这些非法运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取得合法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特许、专卖或者有限制交易的物品;
(二)非法采购、转售进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书;
(三)未经国家权威部门核准,擅自介入证券、期货、保险业,或者参与不当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四)除上述行为外,所有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手段均在
处罚范围之内。《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