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探讨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简单合力(亦或是共同正犯)所产生的刑事责任问题时,应该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全责原则,也就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这意味着每一个参与了共同实施犯罪活动的人都需要为整体行为负责;
其次是区别对待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我们要根据每个共犯在共同实行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将他们分成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三种不同的角色,最后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给予不同程度的刑罚制裁;
以及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罪责自负原则,它指出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而不受他人影响。《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