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确保管理人顺利接管货品,配合其进行清查、评估工作,提供货品相关资料。
(二)若货品存在担保物权,担保权人要及时主张优先受偿权利。
(三)管理人在处置货品时,拍卖要严格选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并遵循程序;变卖要确保定价公平合理。
(四)处置所得款项按法定清偿顺序分配,企业要监督分配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