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盗窃事件的立案标准确立在涉案金额达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之间,若满足数额较大或者存在诸如多次盗窃、侵入他人住宅盗窃、随身携带械具实施盗窃以及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等等各种犯罪情况,那么司法机构将会对此进行全面立案调查。
这项罪名即所谓的盗窃罪,其含义是指在非法占有的心态驱使下,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价值超过一定数额,或者频繁发生盗窃行为,包括抢劫、侵入家庭以及携带武器进行盗窃等多种犯罪行径。
谈及偷窃物件是否必然导致盗窃罪的定罪量刑,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构成要素。
对于那些仅具备小偷小摸行为的嫌疑人、由于自然灾害或生活贫困而这对生活资料的偶尔盗窃行为,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行动且没有实质性地分得赃款或者分得的赃款很少的人员,都不应当作为盗窃罪来处理,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相关管理部门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
同时,需要特别重视的是将盗窃自家亲人或熟人财物的行为与在社会上作案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刑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针对此类案件,通常不应视为犯罪进行处理;
对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者,在处理方式上亦应与社会上作案者有所区分。
按照《刑法解释》的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起点,但只要情节较为轻微,并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无需以犯罪论处:
1、年龄在已满16岁未满18岁之间的青少年实施盗窃行为的;
2、全额退赃、赔偿损失的;
3、自愿坦白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无所得或者所得甚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且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