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于法定休息日期间仍要求教师照常授课并不违法,但必须按时足额地向教师支付相应的加班薪资。
这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明确规定,即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组织劳动者进行工作的情况下,所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反之,若既未给予教师额外的假期,又不肯按照规定支付三倍工资,便属于违法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