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落实制止该行为的手段;
第二,清除阻碍另一方权益的障碍物;
第三,消弥潜在引发损害的风险;
第四,将被侵占的财产归还原主;
第五,还原受损害事物的初始状态;
第六,以金钱赔偿形式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第七,以诚挚的态度向受害人致歉;
第八,通过各种途径消除不良影响,修复受损声誉。
以上几种法律责任的实现路径并非独立存在,在必要时可以多种方式相互配合并行使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