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仅是开发商暂时遇到了资金周转问题,我们应当给予他们一定的喘息之机。
一旦开发商能够成功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及时完成项目的续建工作,则原本停滞不前的楼盘便有可能重焕生机。
其次,倘若开发商最终宣告破产导致楼盘荒废,我们必须要认识到绝不能选择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
原因在于,在您
退房之后,您能获得的仅仅只是开发商所开具的收款凭证或者
欠条,这就意味着,您与开发商之间的交易契约转变为了纯粹的
债权债务纠纷。
而这种
债权债务关系在未来的法律程序中,相较于
消费者权益往往被置于低位。
再次,如果开发商真的不幸
倒闭,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能够遵循相关流程向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
办理房产证。
只要确保拥有合法的
产权证书在手,总是好过面对无物可取的境地。《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