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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不让看孩子可以如何办

倘若在离婚之后,女方无理拒绝男方前往探视其所监护的子女,那么这位父亲完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人民法院正式就该相关事宜做出结论性判令及裁决之后,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此类具有强制性的司法决定仍然未能遵从履行,则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其实施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离婚后,对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不限于父或母),他们仍然拥有探望自己亲生子女的权益;
至于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协助其实现这一权益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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