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涉及其他相关
罪名的情况下,处理是不会被重复进行的。
具体而言,我们将根据首次处理结果中是否存在遗漏的指控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对相关案件或罪犯的追究。
若是已被妥善处理过的案件,那自然无需再次处置;
但若发现尚存在未曾被追究的罪行,那么毫无疑问,确诊的罪犯还需接受新的法律惩罚。
针对“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这项罪行,法律明确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进一步阐释,此种“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的违例的定义包括: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的
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
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另外,对于
犯罪单位,如犯下上述罪行,应被判处罚金及处罚该单位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并遵循第一款所述方式进行定罪处罚。
如果犯罪者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则将依据较为严重的处罚标准进行
量刑。
关于如何认定
帮信罪这一问题,法律规定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清晰地知道自身为他人在信息网络犯罪中所提供的协助行为。
该罪行引发的犯罪侵害对象主要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治理。
最后,在客观方面,若涉及到通过向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而导致情节严重的
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