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晒式停车”的做法被视为违反道路交通
法规的一项非文明行为。
此类
违规行为严重地削弱了车辆行驶在路口时的流通效率,导致路口区域交通拥塞不断,进而使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所谓“避晒式停车”,是指驾驶员采取将车辆停放在树荫之下以躲避阳光直接照射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
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