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即使合同确实无法履行,
当事人仍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终止合同或进行补偿性协商。
因此,尽管合同实际上未能履行,但并不代表必须
解除合同,当事人仍然有权利采取协商补偿等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
另外,合同的变更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只要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就可以完成合同的修改。
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由于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合同的解除也是合法和可行的做法。《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