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此类事件中涉及雇员驾驶的车辆出现交通意外,根据雇佣关系的不同性质,其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将会由雇主或接受劳务之方向提供劳务之人承担相应份额。
具体而言,如果存在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该类交通责任应由雇主全权负责;
反之,如果仅仅存在自由协商的劳务关系,则应当依据双方各自在事故中的过失和过错程度来分担赔偿责任。
另外,若是发生于个人之间的劳务活动,当其中一方因执行劳务任务而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伤害时,应由接受劳务方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