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婚前购房问题,若
房产证上仅写明归属于购买方个人名字,则该房产被认定为属于对方的
个人财产,而非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2.反之,如果该房产证上记录了双方员工的姓名,那么这个住房就被视作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3.在第三种情况中,虽然房子是在婚前购置的,但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项下的还款责任,那么这笔还款的金额以及相应的资产增值收益,就要被划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当出现
离婚情况时,另一半将有权利向对方提出索取其一半价值的
赔偿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