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实践中,签署阴阳合同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
我们通常所看到的所谓的"阴阳合同",主要包含以下两大类别:
其一为虚假抬高房价,即将合同中的房价数目设定得比实际交易价格还要高,然后以此合同内容作为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所需的依据,以期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贷款总额,进而降低首次支付的款项金额;
另一类则正好相反,采取压低房价策略,将合同中约定的售价设定得比实际交易价格低,以便此合同成为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据,进而实现逃避税务甚至规避价格限制等目的。
一般来说,"阴合同"作为体现买卖双方真正意向的协议,同时也反映出了双方实际执行的合同条款,因此常常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然而"阳合同",虽然已经依照法律规定在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了初步备案和登记,但是鉴于其中价格条款确实存在逃避税费征收、诈骗贷款等有损于国家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况,因此可以认为"阳合同"中与价格相关的部分应属无效,仅有不涉及价格条款的剩余部分仍然具备合法有效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