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若厂方在中秋佳节未给予员工假期,但同时提供了三倍的薪酬作为补偿,这种行为通常并不会被视为
违法。
然而,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所需,在
法定节假日无法安排
劳动者休息调养,那么该用人单元就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三倍的
工资待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