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况,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积极维权。若对法律不熟悉,可咨询专业律师。
(二)若遇到特殊的民事纠纷,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要按照四年的诉讼时效来把握维权时间。
(三)当出现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保障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