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依照特定情形而论,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侵占罪:
在缺乏合法权利或授权的情形下,通过对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实施非法占据,且占有物品价值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且在对方要求返还时不予归还。
在此过程中,被侵占者的财产权益受到了威胁与侵害。
因此,收集与侵占罪相关的证据变得尤为重要,这些证据能够有效地证实该项罪行是否存在以及其真实性。
此外,这些证据亦可涵盖各种类型,如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等等。
第2部分则引用了我国《刑法》中的一些规范,其中提到:
“未经授权将他人托管的财物私自占有,价值在法定数量之上,且拒绝归还的,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
若此类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极为惨重或涉及到其他恶劣情节,其所承担的刑罚将根据情节轻重,从二年以上最高至五年以下不等,同时需缴纳相应罚金。
”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而言,它规定了“所有可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性的素材,皆为证据。”
而证据又可分为多种形式: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害者声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口供辩护等;
同时,还有鉴定报告、勘验调查、识别测验等实验笔录;
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
以上各类证据必须经过严格核实,确认真伪,方能作为案件最终判决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