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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于非法行医行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械药品,并且可视具体情况处以低于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非法行医的情节特别恶劣,涉及到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追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新修订: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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