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案件侦破初期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有责任监督并确保警方在调查环节遵循合法途径进行工作,以防出现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
其次,当接到警方要求后,律师需向侦查机关提出自己对于涉案人员的初步辩护意见,以便他们了解到被嫌疑人控告的罪行以及对应的案情信息。
紧接着,律师需要与犯罪嫌疑人建立联系,为这些身陷囹圄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获取关于案件的全面资料,从而制定出初步的辩护方案。
在此期间,律师会去监狱探望嫌疑人,并将家人的关怀和支持转达给他(她)。
需要强调的是,陪同警方进行身份鉴定、勘查现场等环节,亦是律师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现行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发现有法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的,均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同时也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