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任一一方若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其在法律程序中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是平等的;
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
起诉者即意味着遭受某种程度的损失或不利影响。
其实,胜负的关键往往取决于谁能提供更为充足有效的
证据来证实自身立场。
只要证据确凿,人
民法院便会依据这些证据做出裁判。
当涉及到
离婚事宜时,夫妻两人的
共同财产应先通过协商进行处置;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应该由人民法院根据所有财产的实际状况进行考量,同时遵循照顾子女、保护女性以及维护无过失一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公平判决。
对于情况较为困顿,并且有能力负担的另一方而言,应对贫困者适度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