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婚夫妇的婚前财物,有如下几种方法可作为参考,将其转化成夫妻共有资产。
首先,是赠与。
所谓赠与,就是指给予他人而不索取任何回报的行为,这种行为能够导致财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一旦
赠予行为实施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送出的财物取回。
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如果涉及到房屋、
机动车等大型财物的赠予事宜,那么相关的登记手续就必须办理齐全。
其次,是
夫妻财产协议。
在这方面,夫妻双方可以选择订立书面的财产协议,将原本属于个人
婚前财产的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
这份协议既可以安排在婚前签署,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调整;
但是如果在婚前达成协议却未在实现婚姻时生效,那么这个协议便缺乏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