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伪造银行卡所触犯的具体
罪名,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情节来判断。
假如仅仅是伪造了银行卡,那么这便属于伪造、
变造金融票据罪的范畴;
然而,若在这种情况下,
行为人还利用伪造的
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那么他不仅违反了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的规定,也涉及到了
信用卡诈骗罪的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两大罪行具有间接关联性,那么应该选取其中较为严重的罪行来加以惩治。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个人因为伪造、变造金融票据而被判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并且需要缴纳相应的
罚金,罚金范围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若
犯罪情节严重,那么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要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倘若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那么将面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
刑法,外加额外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进行
没收财产的额外惩罚:
(1)伪造、变造
汇票、
本票、
支票;
(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4)伪造信用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