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类型的民间借贷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出借方明明知晓借款方借款是用于非法目的却仍然决定将资金交付给其使用。
涉及高利率贷款的
借贷关系,其中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上的那部分利息并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如果一家非金融类企业利用合法借贷的外衣来掩饰其背后实施的非法金融活动,这同样也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非金融类企业在其员工中通过借贷形式进行
非法集资活动;
2.这类企业在社会上通过借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3.同样地,他们还可能通过借贷名义向普通大众发
放贷款;
4.其他任何违反相关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行为。
同时需要注意,如果一方以恶意
欺诈、威胁或压迫手段甚至趁人之危,导致另一方在完全不同于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
借款协议的,也是不在法律保护范畴内的。
另外,如果企业之间因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话,同样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