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一同探讨关于复印
病历所需资料以及
医疗事故报告方面的话题。
首先,如需复印病历,应具备如下必需证件:
1.若请求人为患者本人,应当出示其合法有效之
身份证明文件;
2.若请求人为患者
代理人,则应携带有患者及其代理人之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患者
代理关系之法定证明文件;
3.对已离世的患者而言,若其
近亲属欲复印病历,则应提交患者的
死亡证明、自身之有效身份证明及与患者的近亲属关系之法定证明文件;
4.倘若请求人为已故患者近亲人代理,则应携带患者的死亡证明、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死亡患者与其近亲之间联系之法定证明文件,同时还须证明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
其次,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我们了解到
医疗机构需按规向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事宜。
在遇到下列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于12个小时内迅速通知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构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情况;
2.引发三人以上
人身伤害后果的状况;
3.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涉及其他特定事项的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