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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好了可以做伤情鉴定吗

若伤害痊愈,则无法执行伤势鉴定。
因为这类鉴定需要以原始伤口作为依据,且法医必须在受伤事件发生后的关键时间节点内(具体而言,可在患者住院期间或忍受重度病情甚至处于昏迷状态时)采取公开的方式前往医院病房探视伤员并获取相关证据,以此来确定伤员当时所受之伤以及伤势的客观情况,从而拟定伤势等级。
这其中包括了一整套严密的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流程,通过持续追踪患者的治疗状况、观察他们的医检结果、分析病症、对比各种测试数据等途径进行。
依据当时患者的伤势情况以及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书,当具备实施伤势鉴定的条件时,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三天内向相关部门提交鉴定意见。
然而,若因斗殴导致当事人受到重伤,而当时条件又无法即时进行司法鉴定,便需在七日内提出伤势鉴定申请。
因此,在上述条件下,伤势痊愈后再进行伤势鉴定将毫无意义。《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最新修订: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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