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司法体系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是指在进行刑事审判时,依据被害人以及其他相关权益人的申请或由检察机关依照职责提起诉讼,将因同一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置于合并审理之中的一种制度性的程序活动。
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若被害人因为被告人家属的犯罪行为而实际承受了物质上的损失,那么他们就获得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此外,若被害人身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出现,那么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都可依法代表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倘若涉及到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损失,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向已有权力发起公诉的同时,以一并之方式履行起保护相关民事权益的使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