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劳动合约后,通常情况下,如果
劳动者选择离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金钱上的
赔偿责任。
然而,
辞职仍然被视为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但是劳动者在实施此项权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该至少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向其雇主提出
离职申请,从而合法地结束与公司之间的
劳务关系。
已经度过
试用期的劳动者,也可以选择提前三天通过书面报告知会雇主,进而达成
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其在服务期限方面的约定,选择提前离职能,就构成了
违约行为,且需按约定向雇主交付相应数量的
违约金。
同时,违约金的总额度不能超过雇主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费用。
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理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同样不能超出服务期限尚未执行完毕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