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传销活动,它具体涵盖了如下几种表现形态:
首先,组织者或企业经营者往往会借助发展人员的方式,要求这些新加入的成员也去发展自己的下线,而他们的回报依据是下线所发展的新增人数;
其次,组织者或企业经营者还可能会要求新进成员交纳一定的费用或是以购买商品等方式进行变相缴费,从而获得成为正式成员或者继续发展他人成为新的下线的资格,从而获取不法收益;
最后,这种传销组织往往会构建起上下线的层级关系,且最终的回报计算及支付往往依赖于下线的销售业绩。《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