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经过适当的医疗服务后,尽管恢复情况逐渐趋于稳定,但依然可能留下某种程度上的永久性伤残或对劳务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请您务必记住,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工伤当事人或是负责处理此事故的相关雇主,需要及时地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关于这项重要的事务,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详细说明及建议:
首先是申请工伤鉴定所需要准备的具体材料。
其中包括以下要素:
(1)请您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件或含有委托内容的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按要求填报《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并在此表格上方贴上一寸照片、同时加盖贵公司的公章予以确认;
(3)还需要提交专门医院医生所编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
为了确保鉴定流程的顺利进行,这份表格内需要附有医院所出具的各种必要检查报告单;
(4)接着,您还需提供所有的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附件的复印版本各一份,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对于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朋友,还需要提交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对于存在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状况的人员来说,需要额外提交与伤残部位相对应的四寸彩色照片一张;
(7)最后一项所需材料为有关人士的身份证正本与复印件,例如工伤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是社保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