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主持正义之原则,我们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绳。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户籍人员在登记时的疏忽大意或是因测量方法不当等原因出现权属证书上所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有所出入的情况。
因此,若被征收方认为相关记录所显示的面积远小于实际测量所得,人民法院有权协同案件各方当事人,重新对该房屋的真实面积进行测量复核。
倘若经过实地测量,确实发现实际测量结果超出了之前的记录面积,那么相应地,我们需要依照实测面积向被征收者支付补偿金。
2、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公平公正原则,若出现因面积产生的争议并且能够提交充分的房屋产权情况及其他资料作为支持,能够有力反驳房产证上的面积数据,法院应依据可靠证据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