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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能随便抓人吗

警察能随便抓人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24 14:05:17 已帮助16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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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能随便抓人吗
警察可没有随意捉人的权力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
为了保障社会平安,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如果发现嫌疑人,且嫌疑人身上存在比如犯罪行为、穿戴疑似赃物等问题,他们会出示相关证件并进行初步审查。
只要经过审查,确定存在重大案件嫌疑,他们有权在公安机关的许可下,延长对嫌疑人的盘查时间到48小时。
当然,这个过程中会留下完整的盘查记录。
被盘问者被带往公安机关后,其在那里的滞留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若在特殊情况下,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这个时间还能再延长1天。
如果盘查仍无结果,就必须立刻释放当事人。
但是,如果经过进一步盘查和调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被盘问者采取进一步措施(或许是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那么他们将会在前面提到的24小时内做出决定。
若实在无法在此期限内完成处理,也需要确保及时释放当事人。《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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