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下,
劳动者享有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此项权益无需与雇主进行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
以下是关于劳动者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特别情况的详细解读:
1.预告解约。
在此种情形中,劳动者需要提前至少30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雇主以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无需为此提供任何正当或合法的解释,仅需事先告知雇主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天后,劳动者可向雇主申请办理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而雇主有义务予以配合办理。
2.无需预告的解约。
这意味着,即使未经事先通知,如果劳动者具备法律规定的恰当事由,也有权立即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对于由于雇主的
违约行为以及
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失,劳动者还有权利要求雇主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有权向相关部门请求对雇主的
行政责任乃至
刑事责任进行
追责。
这种做法适用于符合以下任意情形者:
(1)工作场所存在
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的;
(2)雇主违反安全规定或
强制执行危险操作,以至于威胁到劳动者生命安全的;
(3)雇主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实施了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监禁等行为的;
(4)工作条件恶劣、
环境污染严重,从而给劳动者身心健康带来严
重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