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特邀的资深律师为我们详细解读如何在离婚过程中尽全力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保障。首先,必须要着手收集各类证据,以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当行为和过失行径,从而使无过错的一方获准提出损害赔偿以及经济补偿的主张。其次,务必确保收集到对方蓄意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意图侵吞另一半财产的相关证据。依据我国现行颁布并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况之一,导致婚姻破裂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依法主张遭受的损害赔偿:(一)重婚行为;(二)与他人长期保持同居关系;(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严重行为;(五)有其他重大犯罪过失的行为。另据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法律条款,若夫妻一方意图掩盖、转移、售卖、破坏、消耗夫妻共同财产,或故意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企图隐匿并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此类行为人可予以少分甚至不予分配其应得的财产份额。离婚生效之后,如另一方发现在前述行为中有任何一项未被及时揭露,均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申诉,申请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且公平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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