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阐述用人单位向
劳动者施加重压的
违约赔偿情况,这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主要情形。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
法规,若劳动者在违反了合法的
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或与其建立了新的
劳动关系,甚至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
劳动合同面临无效风险时,这都属于需要他们负起责任的情形。
其次,按照半约定半法定的原则来看,比如说如果违背了约定的保密职责,又或者未经许可从事竞业竞争活动等等,这种状况就既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保密条款和
竞业限制协议上达成一致的共识,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
劳动合同法》已明确指出,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在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没有履行竞业限制约定,从而给用人单位带来了
经济损失,那么劳动者应为此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最后,还有一些情况下,完全是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而引发
赔偿问题。
这个约定主要涉及到,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后,到底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