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抢劫者遭遇反杀,从法律角度看,应有可能被判定为
正当防卫,从而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所谓正当防卫,是针对那些正在进行非法侵犯行为之人,通过采取必要措施来阻止不法侵害的行动,该等行为对不法侵犯方造成的损害在合法范围内得到认可。
值得强调的是,正当防卫的前提须有客观真实存在的非法侵害现象发生。
这里所指的"不法"乃是指体现出
违法规令,其侵犯行为已构成
犯罪之作为,同时亦涵盖了对人身、财物及社会秩序造成损害的各类
违规行为。
在此情形下,若侵犯
行为人为精神病患者,我们一般视为其可行使正当防卫之权利。
然而并非所有
犯罪行为皆可施行正当防卫,如
贪污罪与渎职罪等缺乏紧迫性且攻击性相对较弱的
犯罪类型,通常并不适用于正当防卫制度。
非法侵害应当由人实施,若对动物的攻击举动进行反击,在原则上应定义为
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
最后,不法侵害必須实实在在地存在。
倘若
防卫者错误地认定了有非法侵害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便称为
假想防卫。
需明确的是,假想防卫并不能算作是正当防卫,若其主观心态中含有过失,并且
刑法对此类行为设有相关过错罪条文的话,将会构成犯罪;
反之,若仅属
意外事件,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