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分立是否需历经
清算程序问题,在此为您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公司分立的具体程序步骤:
1.首先,公司
董事会须提出明确的分立决议;
2.接着,应举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对此项提案进行逐项表决;
3.投票结果若获得通过,需在接下来的十日内向所有
债权人发出通知,同时在三十天内,以报刊形式公诸于众;
4.对原有公司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5.整理和编制全面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6.办理相应的
工商登记手续。
其次,公司分立意即在符合
公司法相关规定之背景下,经由股东会议投票决定,将一家公司分为两家甚至更多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进行分立之前的
债务,自分立后的各家公司需
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如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对
债务清偿事项做出了特定约定,则将另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