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筹备婚礼之后购买的物品,通常归类为赠与行为。
在此阶段为另一半所购买的数目规模较大的财务无疑是附随着特定条件的赠与行为。
如若这对情侣并未步入婚姻殿堂,则当事人有权向对方请求返还相关财产。
然而,订婚后为对方购买的数量较小的财务,则被视为普通意义上的赠与行为,即便他们未能走入婚姻的殿堂,也都无权因此向对方提出返还请求,前提必须是双方已经达成共识,或者在各方之间存在特殊约定,抑或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给赠予人或其近亲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害;
(2)赠予人负有抚养义务但却未尽;
以及(3)赠予人未依照赠与合同中明确的责任进行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赠与者为何撤销该项赠与,他们都必须从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原因的那一天起,在一年以内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