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介绍人在事前已经清楚地知道了他人正在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然为之提供帮助或成为其同谋者,这将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共同嫌疑。
在此种情况下,不论是直接参与者还是从犯,他们可能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晓他人正在通过信息网络开展犯罪行为时,不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信传输服务这些技术支持,甚至于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这类的协助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者,都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并且需要额外缴纳罚款。
对于那些单位法人而言,他们同样需要承担责任,惩戒单位罚金,并对公司内特定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所规定的方式进行相应的处罚。
若存在以上两种行为,在法律条款中明确阐释,当二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时,将按照更严厉的规定定性量刑。
然而,在判处帮信罪的刑期上,除了考虑涉案金额及利润外,当事人的具体行为表现也被视为重要的考虑因素,例如涉及到的银行卡数量等诸如此类的信息,皆能左右帮信罪的最终判决结果。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嫌疑人涉嫌帮信罪,只要符合某一情形之一者即为情节严重,对于此类情势严峻的当事人,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并且需要额外缴纳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