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偷砍树木”问题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国内现行有效的《森林法》条例规定,针对未涉及到法律层面的情况下的偷砍树木行为,应由县级或更高级别的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给予既定的处罚。
具体方式是要求相关行为者自行栽种被其盗伐数量一倍以上但不超过五倍的新树苗,同时还将为之施加由偷砍林木所产生价值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金。
其次,当偷砍行为涉及到的树林大小或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时,将被视为构成了“盗伐林木罪”。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行为人将会受到审理机关判处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并且可能会受到货币罚款的处罚;
然而,若行为人所实施的盗伐规模更加庞大,那么其面临的处罚也会相应加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会伴随有货币罚金的惩治;
而若行为人的盗伐行为已经严重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那么他将会遭受更加严厉的判决,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相匹配的货币罚款。《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