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
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以下的描述将为您提供更为详尽且优雅的解读:
首先,我们要强调的是构成了此类
诉讼程序的基石所在。
其次,遵守国际条约亦是不可忽视的一项关键原则。
公安
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外
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需密切关注并充分考虑我国所缔结或参与的国际条约,以确保能依照条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接着,平等保护
诉讼权利便是另一个重要原则。
具体来说,这意味着外国人在我国参加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他们的权益应当受到充分的保障,与我国公民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也需要承担同样的
诉讼义务。
再者,我们必须遵循使用本国的通用语言和文字作为诉讼交流工具的原则,这不仅符合各地普遍性的立法实践,更是我国自由、独立行使国家司法主权的重要表现形式。
除此之外,指定与委托中国律师参与诉讼的原则亦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律师制度作为一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仅局限于本国层面,而非可随意扩展至他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
犯罪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适用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