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22 18:00:08 已帮助297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
在正式提交离婚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庭提交下列证据材料予以支持:首先,需要提供足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以及离婚申请真实性的相关文件,如结婚证书或经婚姻登记机构证实;其次,需要提供可以反映婚后双方关系发展及引发离婚争议的各类材料作为辅助证明;此外,还须针对夫妻间的现存关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需提交其出生证明和户籍认证,同时也应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条件和子女自身意愿的表达作出清晰说明;财产清单也是办理离婚手续所必须准备的重要资料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等项目的具体内容;与此同时,还要详细阐述各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对于双方是否拥有独立居住场所的问题,也需出具特定证明文件;若申请方希望得到对方的经济援助,例如疾病治疗、丧失工作能力、经济来源困难等事实情况的证明;而关于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事项,申请人则需要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施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令人难以接受的事实凭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