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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的工资按照底薪赔偿吗

亲们啊,你们知道吗?劳动合同就是我们(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那份东西,它主要是为了明确我们跟用人单位之间都有哪些权利、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其实呢,无论你在哪里工作,只要是建立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那就得签订劳动合同哦!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他们可就要给你赔偿啦!他们必须从雇佣你开始算,超过一个月但又不够一年的时间里还没和你签劳动合同的话,从第二个月开始就要给你发两倍的工资咯!而且这个时候,当地的劳动监督部门也会要求他们改正的。
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也是有规定的,要按照最近12个月里面你应该得到但是还没有拿到的工资总数来算。
如果你已经在那里做事超过六个月但是又不到一年,那么就按照一年的工资数来算啦;
如果你在那边干活还不到六个月,那他们就要给你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哦~记住啦,这些都是法律给咱们的保障哟,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地尊重自己的权益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新修订: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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