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每个
犯罪嫌疑人均可指派1至2位律师协助辩护,即每位被告最多可委托两位律师,且两律师皆可出席法庭予以辩护。
但值得一提的是,任何律师均不得同时担任多位被告的
代理律师(参照《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相关条款)。
我国关于
辩护人权利的主要准则如下:
第一,辩护人有权按照事实与法律做出独立的辩护;
第二,辩护人享有与被关押之人进行会面以及沟通的权利;
第三,辩护人享有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查
收集证据材料的权利;
第四,辩护人拥有表达辩护观点的权利;
第五,在案件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最晚在开庭前3日收到人
民法院发出的出庭通知;
第六,辩护人享有参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权利;
第七,经过被告本人同意,辩护人还有权提出上诉;
第八,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实施
强制措施超越法定时限,辩护人有权请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九,辩护人具备拒绝为某一特定案件提供辩护的自由;
第十,辩护人应积极处理被控告或被告提出的
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