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工致残被评定为六级的情况,所应得的赔偿项目如下:
首先,按照社会安全统筹基金的规定,进行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发放,六级伤者可获得相当于16个月本人工资的数额作为补偿;
其次,由于伤势影响,劳动者可能无法再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但是用人单位应灵活安排其他适合其能力和技能的职务,如确实无法再胜任现职位,则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向伤者发放同等数额的伤残津贴,此例中六级伤者约等于60%的本人工资;
再次,有关医疗费用部分,请依照医院开具的各类收费凭证,确保无误后进行付款;
最后,对于与用人单位已成功解除劳动关系的伤者来讲,单位同样应该以上年度本地区普通员工人均月收入为基础,按比例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