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说最基本的,不管去哪儿找工作,
入职的时候都是得跟他们签个
劳动合同哦!这可是咱们了解工作时双方责任和权利非常关键的一份法律文件呢!再往下讲嘛,如果你们公司允许的话,尽量多留点儿能证明你给他们干活了的东西的原件吧。
比如那种盖着公司章子的业务
授权委托书啊、帮他们
代签的业务合同啦、
申请贷款或者办
信用卡时候用的
工资证明啦、暂住证啥的,甚至单位给你评级的证明等等,这些东西在需要证明你跟这个单位有
劳动关系的时候,都可能派上大用场哦!还有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承认你俩的劳动关系,那你就可以考虑让法院去相关的单位、部门那儿调取资料,确认事实真相了。
为了保护我们作为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我们还可以申请法院去调查取证哟!最后还有一招,就是请在职的那段时间里比较要好的同事帮忙做
证人,提供证词。
但是在这事儿上,可得注意这么几点:
首先要看他能不能拿出确凿的
证据证明他当时确实跟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然后看他本人跟这个单位有没闹过争执之类的事情,不然可能会被认为跟这个案子有油水可捞哦;
当然啦,最好还是请他到法庭上去亲自陈述,因为仅仅只有书面证据的话,法院未必愿意采纳咯!那要是在用人单位既
没签劳动合同又没交
社保,工资也是现金发的,而我们作为劳动者又没保留任何有力的证据的情况下咋办呢?别怕,我们还可以试试请曾经受过我们服务的那些公司客户帮我们出个证明呢!《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