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乎意料地,
公诉机关会主动采取取保候审这一矫治手段。
此类状况表明
犯罪行为甚为轻微,经由取得
担保人或是缴纳
保证金并签署
承诺书的方式,确保他们不会规避或阻碍调查取证过程,并且可以通过随时接受讯问给予配合。
首先,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什么是取保候审。
此项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
犯罪程度相对轻微、无需拘禁、
逮捕,但是需对其活动自由作出一定限制的
犯罪嫌疑人人士。
侦查机关会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此前提下,
递交证明人资质或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一份具体的规定
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会遵守法律
法规。
然而,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亦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地区;
第二,如果个人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与他人的联系方式有了任何变化,都要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报告给执行机关了解详情;
第三,当接到
传唤时,应立即赶到现场,积极配合审讯过程;
第四,禁止通过任何手段干涉
证人提供
证据;
第五,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