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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主动取保说明什么

出乎意料地,公诉机关会主动采取取保候审这一矫治手段。
此类状况表明犯罪行为甚为轻微,经由取得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签署承诺书的方式,确保他们不会规避或阻碍调查取证过程,并且可以通过随时接受讯问给予配合。
首先,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什么是取保候审。
此项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程度相对轻微、无需拘禁、逮捕,但是需对其活动自由作出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人士。
侦查机关会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此前提下,递交证明人资质或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一份具体的规定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会遵守法律法规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亦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地区;
第二,如果个人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与他人的联系方式有了任何变化,都要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报告给执行机关了解详情;
第三,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赶到现场,积极配合审讯过程;
第四,禁止通过任何手段干涉证人提供证据;
第五,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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