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朋友们,在遇到用人单位瞒报工伤事故的情况时,我们需要明确:
这是由该用人单位独自承担相关的工伤赔偿责任。
若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了这类瞒报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可能面临罚款以及刑事追责等更严重的后果。
此外,根据我们所熟知的法律法规,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遇到了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他们应当立即采取行动进行组织救援,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或逃匿在此种情况下,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进行降级、撤职等处分并且对其征收上一年的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对于那些选择逃匿的人员,他们将会被处以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倘若这种行为构成犯罪,那么相关责任人必将按照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样地,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任何故意隐瞒不报、谎报或延误报告的状况,他们将按照上述款项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