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各位:
我们在此郑重提示大家,他人的汽车车牌是无法过户至您个人名下的,仅对诸如小型货车等货运用途的车辆有资格将原本的车牌号码予以保留。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车辆,譬如家用轿车等,原车牌只能随同该车辆的所有权转移至新车主,而无法过户给另一位个体。
当您需要进行车辆过户事宜时,当地车辆管理所将会从收到申请开始算起,于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车辆识别代码的拓印膜核实工作,并审阅您所提供的相关证明和凭证材料。
在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还会收回您原先的车牌、行驶证,确认新的机动车车牌号码,进而重新颁发车牌、行驶证以及检验合格标志等。
为了能够成功申请使用原有的机动车车牌号码,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在办理完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其次,机动车所有者需拥有原机动车超过三年;
最后,曾经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需已得到妥善处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