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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哪些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3-20 10:55:01 已帮助25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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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关于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几种情况。
首先,股东之所以能够提出这种请求,通常是因为在至少五年内,虽然公司持续获利且具备了向股东分配股息的法定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公司并未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息分配活动。
其次,当发生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公司重大财产转移等重大事件时,股东也有权利请求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操作。
另外,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经营年限已满或是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已经出现之际,如果经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修改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存续方面的内容,使得公司得以继续运行下去,那么股东同样拥有请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的权利。
所谓的“股份回购”,简单来说就是指公司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将原本已经公开上市或者正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本公司股票重新购买回来的行为。
这是一种通过大规模地收购本公司已发行的股票,进而影响资本结构的防御策略。
至于具体的实施主体,既可能是目标公司本身,也有可能是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甚至是监事会成员,他们都有可能参与到股份回购的过程中。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股东是指那些在股份制度公司中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并以此为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从股东的主体角度出发,他们可以分为机构股东与个人股东两种类型。
其中,机构股东主要泛指享有股东权益的各类法人及其他组织。
这类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各类非营利性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团体。
而个人股东则特指那些普通自然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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