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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关于劳动者个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中,如果涉及到如下多种情况,即被视为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是由于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则不会享受到任何经济补偿待遇。
具体而言,此类情况包括:
1.当用人单位未能遵照《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时,劳动者有权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也会被认为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如果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同样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自2008年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因此损害到了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亦可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6.若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方式,促使劳动者订立或更改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如若采取暴力、恐吓或非法拘禁等方式强制要求劳动者工作,劳动者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强行命令危险作业等行为,对劳动者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话,劳动者也有权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9.最后,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况,劳动者也有权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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